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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应为省级绿色制造单位。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地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推荐文及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份寄送至我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3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

  联系方式:田甜,024-86892792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邮编:110032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4日


电话:024-28666869  传真:024-86906856  邮箱:LNQL@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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