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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发布

辽政办发〔2023〕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支持文旅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做大做强文旅产业,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来辽投资发展文旅产业。对世界500强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在我省新设区域总部或子公司,且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文旅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2.支持文旅企业加快发展。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或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并履行年报义务的文旅企业,给予适当奖补。


  3.整合规范全省文旅资源。深化央企与地方合作,支持省、市国有文旅企业与央企、民企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鼓励组建文旅产业联盟,推动跨区域、跨层级专业化整合。加强文旅资源战略性重组,打造旅游产业优势品牌和核心IP产品。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4.支持承办全省文旅产业发展大会。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文旅产业发展大会,采取申办遴选方式确定承办城市,给予5000万元文旅发展相关补助,并在省级重大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实现“一地举办、辐射周边、带动全省”效果。


  5.支持文旅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将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文旅产业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享受入库项目有关支持政策,并推荐纳入国家重点项目库。在省本级基本建设前期经费安排上,引导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向文旅产业倾斜。


  6.推动提升文旅项目建设质量。每年遴选30—40个重点文旅项目,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三、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7.鼓励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获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8.支持文旅赋能城市更新。统筹城市更新与旅游资源、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对新获评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9.支持文旅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举办全省乡村旅游文化活动。对新获评国家绿色旅游发展先行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鼓励创建五星级温泉旅游企业、甲级旅游民宿、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品牌。


  10.加大文旅宣传推广力度。省级每年开展不少于10次文旅宣传推介和展销活动。统筹重点品牌推广,建立多级联动推广机制,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打造文旅宣传矩阵。鼓励在我省举办国际或国家知名艺术节、旅游节、演艺展等文旅节庆活动。鼓励举办全省性文旅节庆活动。


  11.支持文化创意发展。鼓励引进、设立文旅创意服务企业,深入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和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文旅企业改造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支持有地方民族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农产品、非遗产品开发成“辽礼”系列文创伴手礼。支持推广知名传统工艺品牌。支持举办全省文化创意开发大赛及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大赛。


  四、支持扩大消费能级


  12.鼓励培育文旅消费新模式。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鼓励各市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13.创新实施文旅惠民工程。鼓励开展“辽宁人游辽宁”活动,支持采取发放文旅优惠券等方式吸引省内市民互游。按照《辽宁省旅行社“引客入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旅行社给予奖补。支持开通航班、航线,对采取邮轮、包机、专列、组团自驾等引客形式的,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14.支持文体商旅促消费活动。加大文旅体融合发展力度,发挥品牌赛事带动旅游、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承办国际国内大型赛事活动。加大文旅商融合发展力度,鼓励承办会展、商务、美食节、消费季等活动。支持开展“辽礼”“辽味”“辽宿”“辽节”等文旅品牌活动。鼓励建设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旅游购物体验店。


  15.打造高质量文旅IP。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旅企业充分运用影视、动漫游戏、电竞比赛、数字技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原创数字文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旅企业打造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大型实景演艺秀,对实际投资超过亿元的优秀文旅演艺项目,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支持艺术院校(团)与文博机构、旅游企业联合创作文旅剧目,对在博物馆、科技馆等常态化演出剧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6.鼓励发展新经济业态。支持新引进(新设立)的文旅企业发展云演艺、云展览、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开发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对新入选国家级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试点单位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7.加快发展智慧旅游。建成运行“辽宁智慧文旅平台”,集中发布景区景点信息、精品旅游线路,实现旅游智能化服务。推动智慧景区建设,对新获评国家级智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鼓励文旅企业依法依规将5G网络建设所需站址资源对外开放,加快推进重点旅游场所5G网络全覆盖,提升5G融合应用发展水平。


  18.强化文旅服务质量。加大讲解员、导游员人才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以赛代练,开展“五好”讲解员培养、“金牌导游”大赛等活动。大力弘扬辽宁饮食文化,开展“金牌厨师”大赛,扩大辽宁美食知名度和影响力。逐步推动建立“十佳讲解员”“金牌导游”“金牌厨师”个人工作室制度,打造辽宁旅游新名牌。


  19.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升级改造重点景区道路及全省旅游交通标识体系,优化旅游公交线网布局。建设全省重点旅游风景道、自驾精品路、景观驿站。加强住宿保障,鼓励各地建设旅游酒店和精品民宿。支持完善城市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及自驾营地等公共服务设施。


  20.优化文旅市场环境。加强文旅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欺诈消费以及“黑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六、加强要素保障


  21.加强资金保障。用好省旅游发展专项等相关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设立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发改、农业、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林草等相关部门安排预算资金支出时,向文旅融合项目倾斜。


  22.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文旅金融产品供给,支持文旅企业依规享受相应政策补贴。支持用好“辽宁文企贷”,帮助符合条件企业获得低息无抵押贷款,每户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依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省文旅产业投资基金。


  23.加强用地保障。依法依规将文旅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建设符合国家支持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旅游集散体系、文化旅游休闲服务设施的,按规定可享受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依法合理保障文旅产业发展用海需求。


  24.加强人才支撑。对新引进的高层次文旅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兴辽英才计划”。支持文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创新基地或实训基地。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制定细则,执行期至2025年底。对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事项,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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