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企联新闻>涉企政策
2023年辽宁省第三批拟备案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2号),经企业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2023年辽宁省第三批拟备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7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处  联系人:高照

  联系电话:024-23983460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407室

  邮政编码:110004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人:杜强

  监督电话:024-23983579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12室

  邮政编码:110004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联系人:杨晓辉

  监督电话:024-23983322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7室

  邮政编码:110004


  

附件:

2023年辽宁省第三批拟备案瞪羚企业公示名单.docx

icon_doc.gif2023年辽宁省第三批拟备案雏鹰企业公示名单.docx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9日

电话:024-28666869  传真:024-86906856  邮箱:LNQL@vip.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协会公众号
版权所有 © 辽宁企业家协会 | Copyright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05015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