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暂行办法》(辽工信发〔2023〕8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厅。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信厅。
联系人:李庆伟
电话:024-86906664 邮箱:lnmyjj@163.com
附件: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6日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